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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2017-06-08 17:0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院系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院系及二级学院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包括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条件落实、日常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绩效和附加评价四个部分,总分110分,考察范围为2016——2017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请各院系据此开展院系内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2016——2017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院系根据考核要求提供2016——2017学年的材料供评判打分,其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为院系自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评、实地复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院系自查,时间安排为6月中旬——9月8日。各院系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要求对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院系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各院系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自查报告(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评分,要求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A4纸进行分隔,A4纸上应注明三级指标编号及名称,没有三级指标的按照二级指标编号填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于9月12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复评,时间安排为9月13日——14日。本阶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各院系的自查报告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于15日将实地复查日程安排通知各院系。   

第三阶段:实地复查,时间安排为9月18日——22日。根据实地复查日程安排对院系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程序为:一是听取汇报;二是实地查阅院系相关文件和资料;三是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助学贷款工作专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四是向院系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   

1、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贷款学生覆盖率低于8%或违约率在7%以上的院系不得进入优秀等级、违约率在10%以上的院系视为不合格等级。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参加考核的院系得分情况予以通报,其中参加助学贷款的院系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通报。   

3、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院系,学校予以表彰,同时奖励相应的奖补专项经费。   

4、对考核不合格院系,予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奖补专项经费。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龚洪德王标   

电话:0371—693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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