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团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16:35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普招生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范围

非毕业班普招生(含五年一贯制后2学年和“3+2”分段制学生)。  

(二)贷款人数和额度

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所贷学住费金额为应缴纳学费、住宿费之和,生活费为贷款总额度减去学住费的金额。  

(三)申请与审批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获批后从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  

2、贷款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  

二、非毕业班普招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各院系拟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或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开学后持本调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去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时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要求

1、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请于6月26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放假前发放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上网录入信息,院系负责导入、审核,请于7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录入。  

3、请各院系于9月22日前把审批完善的《贷款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王 标 电话:69303618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在校生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请点击:  

http://xsc.haie.edu.cn/info/1037/1628.htm

上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下一条:关于对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