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下载中心>>正文
艺术设计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4-03-29 12:02  


 

 

 

 

 

艺术设计学院文件

 

院发艺字20231

                                                                        

 

 

艺术设计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我院困难生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做好困难学生工作的基础。为了规范困难生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辅导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困难学生的情况,特制定困难生建档及管理办法。

一、困难生认定:

依据我校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为依据进行我院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资助工作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赵炬组长,院长郭浩、党总支副书记任玉萍为副组长,辅导员褚振伟、王明聪、宋志方、赵亚君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

带班辅导员任组长,为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其中至少含班委一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三、认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照学校相关资助文件要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

(二)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三)对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同学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同学,上报学校资助部门。

四、管理机制

班级、学院认定小组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学生家长。

(一) 辅导员负责制。

带班辅导员负责本班困难生,做到每学期有一次面谈或者电话了解情况,并最好谈话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则需要班主任及时相应的处理。

(二) 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做好困难生的心理疏导,以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排除不良情绪。

(三) 做好困难生档案跟踪和个案研究工作。

根据不同学生、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不同,做好个案研究工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 扩大评审小组人数。

鉴于艺术设计学院为小班教学,每班班级人数较少,我院特扩大班级评定小组人数,要求未参加经济困难申请的同学全部为评审小组成员参与评定,既保证了评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也扩大了资助工作的宣传教育。

 

 

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月11日  

上一条:艺术设计学院二级督导名单
下一条: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