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2.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4.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专业调整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初。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为:
1.一年级第一学期第十四周由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学院(系)各专业可以接纳转专业的人数等相关信息;
2.一年级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3个拟转入专业;
3.学院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确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学院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