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普招生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范围
非毕业班普招生(不含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学生)。
(二)贷款人数和额度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6000元,其中生活费为100-1000元。
(三)申请与审批
1、贷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向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
2、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
二、非毕业班普招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各院(系)拟申请2014—2015学年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或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开学后持本调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去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时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要求
1、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请于6月25日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放假前发放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上网录入信息,院(系)负责导入、审核,请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录入。
3、请各院(系)于9月25日前把审批完善的《贷款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李超 电话:6930361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学 生 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