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0号)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目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3+2)。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电话访谈、实地调查、深入了解等适当方式,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殊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认定比例原则上为1:1,其中享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为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档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档每人每年2500元。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评审要求,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系(院)结合本系(院)实际制定相应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认真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本学年度已享受过当地政府有关资助的学生不再推荐。
3、2011级五年制和2013级3+2为专科一年级新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
四、要求
1、各系(院)应及时通知到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系(院)学生。
2、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3、信息录入确保准确、详细、完整,上报材料要及时、齐全。
4、各系(院)组织评选出的推荐人用黑色水笔(禁用蓝色笔)填写相应申请表。
5、各系(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于10月9日前全部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12点前由各系(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以系(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为: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一份(2000字以内、第一人称行文、系(院)领导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各一份。
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科填写: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学院:河南教育学院XX系或XX院)每人各一份。
《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记录表》;《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行政楼220室,电话:69303618,电子信箱:xszzglzx@haie.edu.cn。
附件 1.各系(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5.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6.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记录表
7.河南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度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