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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16:52  

2017年我校将有1287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其中校园地贷款毕业生1154名、贷款金额1130.51万元,生源地贷款毕业生133名、贷款金额159.51万元,为保障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17届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提前还款、展期办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填写确认表、信用档案

1、 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信用档案所填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具体,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2、为进一步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毕业生须在各自的确认表中填写1个以上除父母以外亲属的联系方式。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信息修改、完善,院系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确认。  

3、贷款毕业生还款扣息账号均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贷款毕业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  

4、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贷款学生自毕业后(2017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届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息。专科生专升本、本科生读研究生的,在9月30日前办理好展期手续后财政继续贴息,《展期申请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或毕业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5、 按最新政策要求,贷款毕业生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在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当月21日凌晨结息扣款;(2)16日之后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下个月的21日凌晨结息扣款,贷款毕业生应在结息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  

二、加强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近年来,陆续有往届贷款毕业生来校要求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原因为贷款毕业生毕业后未按要求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违约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在购房、购车等事项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认知,督促其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要求

1、各院系要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结合本院系实际,指派资助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具体指导贷款毕业生办理毕业生信息确认手续(2017年5月20日前结清贷款的毕业生无需办理)。  

3、各院系要认真核对贷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于5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  

4、各院系将经贷款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龙子湖校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档案》(一式两份全交)收齐后,于5月2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王 标  

电 话:693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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