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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相关手续办理的通知
2016-05-30 09:49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

毕业相关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专业(班):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武装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高校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手续办理

(一)毕业鉴定

毕业鉴定于6月2——6日进行。      

各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总成绩单应于6月2日前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完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应认真审核学生是否完成全部教学计划,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毕业班辅导员按照符合毕业条件的人数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按照要求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      

(二)封装毕业生档案

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请于6月2日前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领取学生档案,档案内除原有的考生资料外,还应装入《毕业生登记表》、《综合素质达标测评积分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学生在校成绩单、贷款学生诚信档案、普招专升本材料、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入校体检材料(在后勤管理处医保办领取)以及其他需装入档案的材料。(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各专业需另留存一份,交至艺术学院备档。)

凡受过处分的学生档案,材料装齐后交学生处封档。其余档案由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封档。辅导员封装档案时应认真审核,避免出现误装、漏装情况。毕业生档案封档完毕后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及时交回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三)毕业证书办

1、毕业证书贴照片时间为5月30日(周一)上午9:30,地点在行政楼217会议室,新华社照片请按照学号顺序提前整理;      

2、毕业生纸质档案、专升本纸质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于贴照片后领取;      

(四)资助工作事宜

1、还款注意事项

提前还款:按最新政策要求贷款学生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在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当月21日上午结息;(2)15日之后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下个月的21日上午结息,在此之前将足额资金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      

申请提前还款时,每次选择一笔合同(选择结清或部分还款)。实际扣款时,按申请的提前还款的合同金额扣款(利息不允许部分扣款,本金允许部分扣款),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的金额不得少于申请提前还款的合同金额。      

申请提前还款但未还款,或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还款失败,均不计为逾期,系统按照贷款余额情况继续计算利息。如果学生想继续提前还款,再一次申请提前还款即可。      

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务必提前3日把本年度贷款足额利息充入本人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      

到期还款:贷款本金到期前2个月内不能申请提前还款,足额资金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后系统自动划扣。      

2、贷款展期办理

贷款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并入学,办理展期后本人学习期间财政继续贴息、本人不用承担利息。      

(1)申请展期办理程序:毕业前30日向原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开学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原件前往被录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然后将展期材料寄(送)回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打电话确认展期材料寄到。      

(2)申请办理展期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研究生(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A4纸);      

ƒ展期申请表一份(升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展期申请截止时间:每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贷款利息本人自负      

(4)本人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展期(每年9月30日前)。      

(5)展期材料寄(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北路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邮编:450046;      

(7)联系电话:0371-69303618,18737116727      

(8)QQ:2312810849 (申请加好友时注明本人班级、姓名,如2012级文秘张XX)      

3、增强诚信认知

近年来,很多贷款毕业生来校要求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原因为贷款毕业生工作后未按要求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违约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在购房、购车等事项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对自己造成损失。      

在此提醒贷款毕业生:增强诚信认知,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最好提前还款),以免造成违约。      

(五)毕业证领取注意事项

1、未完成全部教学计划,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2、封装档案时材料不齐全不允许封装档案,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3、未缴纳学费、书费的学生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4、未进行办理退宿手续的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5、未进行办理借阅清理手续的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6、未如期进行贷款还款并未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不允许领取毕业证。      

二、就业手续办理

为做好2016年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办理2016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内并轨毕业生不包分配,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2016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

1、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统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第二种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第三种是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知行楼117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据此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4日以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档案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档案关系随转。      

2、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分别凭《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办理档案迁转手续,并交回未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过就业协议书并选择升学的毕业生须出具原单位劳动合同解约证明并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暂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待考试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毕业生可予以办理。按照规定,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审核无在校生学籍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各院(系)须于2016年6月6日前将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报考情况按附件2的格式汇总后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于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参加升学考试并且本人要求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各系(院)按附件3的格式汇总后于2016年6月6日前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4日以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档案迁转手续。其它无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其学籍档案学校将为其保存两年,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就业需求随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如两年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手续,学校将于择业期满即2018年6月30日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专业派遣至地级市教育局、非师范专业派遣至地级市人事局,其中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鹿邑县、新蔡县、项城市11个县、市生源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开封市、安阳市、南阳市生源的毕业生派遣至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择业,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4、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于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还必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方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对于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的情况。凡参加专升本、考研考取的毕业生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必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院(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3、有关毕业生接收权限的具体说明。      

(1)有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由企业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即可,不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如果回原籍县级生源地就业的,只需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县级人事劳动部门公章(如原籍是驻马店市上蔡县的毕业生在上蔡县找到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只需加盖用人单位和上蔡县人事部门公章,但这种情况不适用郑州市所属县区,郑州市所辖县区除了加盖用人单位和县(区)级人事部门公章外,还必须加盖郑州市人事局公章,巩义市除外)。如果跨县、跨地市就业必须加盖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凡在省辖市所在地的区级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除盖有区级人事部门章外,还须加盖市级人事部门章(如在南阳市卧龙区找到接收单位的,《就业协议书》除加盖卧龙区人事局公章外,还要加盖南阳市人事局公章)。      

(4)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鹿邑县、新蔡县、项城市十一个县(市)有权力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这些县(市)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不需加盖这些县市所属地级人事部门公章。      

(5)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毕业生愿意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人事代理的,需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确认(如果只加盖灵活就业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无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手续齐备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个人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方式更加有利于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填写工整、完整和真实(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特别是要弄清楚单位性质,严禁翻印、复印协议书,并且不能用接收函、调档函和劳动合同等代替。      

5、《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时应慎重,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的办理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2016年6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1、改派时间:在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择业期内。      

2、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改派申请;      

(2)原接收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派遣回原籍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则不需要此类证明;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另到省直事业单位的,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毕业生个人凭以上材料、毕业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电子信息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3、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按下列权限执行:毕业生改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4、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

1、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由所在院(系)核实后将核实过的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提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专办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      

2、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就业报到证丢失,将无法补办就业报到证,只能由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效力等同于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办理丢失证明的申请,由所在院(系)核实后将核实过的情况说明和申请,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专办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五)档案迁转

1、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15日内,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报到或接收单位。      

2、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档案,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发放

由于部分院校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于八月中旬,故“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19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晓亮      

联系电话:0371-69303859 13783466995      

办公地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知行楼117室      

附件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二:各院(系)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各院(系)未签约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三、离校手续办理

2016届各专业毕业学生需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统一办理退宿手续,领取管理员开据的《学生退宿证明》,然后凭退宿证明到各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学生未办理退宿手续而所在院系发放该生毕业证书造成学生未赔偿宿舍内毁坏物品损失的由该院系承担赔偿责任。)      

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毕业学生办理退宿时应通知本楼管理员对其所在宿舍内的设备和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由管理员开据《学生退宿证明》。“退宿证明”须有本楼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后勤处宿管科公章,只签字不盖章无效。如有损毁物品,按照退宿验收证明中注明的赔偿物品到后勤管理处按规定价格缴纳赔偿金,并由后勤管理处开具缴费收据。      

2、学生宿舍内的各项设备如有损坏需按照规定价格进行赔偿,谁损坏谁赔偿,无法确定谁损坏的由该房间住宿学生共同承担,学生退宿时必须以宿舍为单位集体退宿(如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前离校,可将房间钥匙交给室友办理退宿,代为办理退宿的室友要认真检查房间家具及门窗是否损坏,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个人退宿不予办理。      

3、毕业学生办理退宿时需将房间钥匙交还本楼管理员。      

4、毕业学生要做到文明离校,保持房间干净整洁,以实际行动感恩母校。      

5、凡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必须当日搬离学生宿舍。      

6、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各院系负责督促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并延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或结业证等,直至其办理完退宿手续。      

7、退宿手续办理时间:6月6日——6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注:2016年6月20日下午17时后毕业生宿舍所剩物品,视为学生丢弃,物业保洁人员将予以清理。咨询电话:69303882(后勤处宿管科)      

附:学生退宿证明样表      

2016届学生退宿证明

系别班级      

房间      

区宿舍楼房间      

姓名      

宿舍全体成员名单      

验收情况      

赔偿物品      

管理员      

(盖章)      

注:退宿证明由后勤管理处开据,各院(系)无须打印。      

离校手续主要有:

1、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清理。      

2、图书、餐卡、宿舍(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的清退。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确认。      

具体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于6月15日前办理完毕。      

四、西部计划和贫困县计划

根据工作要求,我校“西部计划”和“贫困县计划”报名工作即将进入收尾阶段,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0日。请动员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踊跃报名!      

五、大学生征兵工作

根据征兵工作要求,2016年第一阶段大学生入伍工作即将接近尾声,请需要的毕业生在2016年6月1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www.gfbzb.gov.cn.具体报名要求和说明可咨询各专业(班)辅导员进行咨询领取资料,也可登录我校武装部网站进行查询:http://wzb.haie.edu.cn/zbgz.htm。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      

                                                                                艺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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